铁骑山动态 | 我所举办新《公司法》学习研讨会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8日下午,为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下文简称“新《公司法》”),提高我所律师的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促进全所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互相交流,我所在大会议室顺利举办了新《公司法》学习研讨会。



本次学习研讨会由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胡媛律师领学,公司业务部张景智律师担任主持人。


学习研讨会开始前,我所主任闵三军律师做了动员讲话。



在领学过程中,胡媛律师围绕新《公司法》的整体修订情况介绍、重点修订条款解读、诉讼视角实务分析共三个方面展开,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大背景,通过新旧法条的对比和立法趋势的变化,详细阐述了新法条文的施行将对市场主体产生的影响、分析预测了新法条文的施行将给具体案件的救济途径和裁判观点带来的变化。



胡媛律师建议,对于新《公司法》的学习和适用要做到:


01


要有人民律师的大局意识


作为正在践行法治为民宗旨的人民律师,学习新《公司法》首先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法的学习热情和学习需求,树立大局意识,结合自己担任的社会职务或客户所属行业进行公益宣讲,积极参加公益普法活动,把新《公司法》的学习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

02


要有跨部门法的学习意识


随着新《公司法》的施行,其影响到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商事主体还包括若干相关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争议解决领域,亦不仅仅是承办商事案件才会涉及适用新《公司法》,因此在学习新《公司法》具体章节和条款时,要有意识地去思考如何结合其他部门法的相关规定。


03


要有办理案件的前瞻意识


新《公司法》的施行必将对争议解决案件的裁判观点与裁判依据产生重大影响,办理商事案件尤其要代入各方角色去思考——在新法施行的背景下如何寻求新的救济途径、如何调整办案策略、预判案件走向。

04


要有产品开发的服务意识


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要敏锐意识到某一个条款的实质性修订将会对市场监管产生什么影响、各市场主体有何新的法律服务需求、还将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产生什么影响,各民事主体如何进行事先的风险控制......这些都需要带着产品服务意识去思考可以开发什么新的法律产品去服务客户。


在自由讨论环节,到会人员畅所欲言,大家就新《公司法》的学习体会和实务心得进行了互动交流。


最后,我所程新纬律师做总结发言,充分肯定了本次学习研讨的意义,并展望了律所下一步在学习研讨方面的常态化、多样化。



1

END

1